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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先生-投诉超市限制使用消费券

信件主题: 刘先生-投诉超市限制使用消费券
来信人: 刘先生 来信日期: 2020年07月05日 来信编号: DH202007050295
信件内容: 2020年7月4日20:30,刘先生前往盛裕祥购物超市(安运司店)使用支付宝消费券购物, 但商家告知50元消费券必须满230元才可以使用,15元消费券必须满70元才可以使用,刘先生认为此行为不合理,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给予合理解释。
信件回复: 市商务局:已联系刘先生,并告知超市不在应核销的商家范围内,商家无权对于消费券核销提高门槛,对于该商家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调查,感谢刘先生对我们工作的支持。
办理情况: 已办结
回复单位: 市商务局
回复时间: 2020年07月09日
评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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